车厢里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
打开门一看
危险货物塞得满满当当
包装上印着醒目的易燃标志
而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
却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
近日
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
查处了两起无证危运的案例
近日,执法支队光明大队在光明区松白路附近对一辆粤B号牌轻型厢式货车依法进行检查。
经查,司机梁某表示,其为深圳市*鹏实业有限公司员工,该趟运输由公司安排,从惠州市惠阳区出发,运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下村。该车装载快干环保吸塑油5桶,每桶18kg;稀释剂7桶,其中3桶每桶16kg,另外4桶每桶15kg,以上货物总重198kg,包装上均印有易燃液体标志。

经核查,深圳市*鹏实业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,涉案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。执法人员在固定相关证据后,联系专业机构对涉案货物进行检测。经检测,该批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。

根据调查取证情况,执法人员认为深圳市*鹏实业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,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,依据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相关规定,依法立案处罚。
近日,执法支队宝安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在新桥高速出口依法对一辆粤A号牌车辆进行执法检查。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,要求司机打开车厢对车内的货物进行检查。

执法人员走到车厢后面,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,打开车厢门后发现,该车运载70桶过氧乙酸消毒水,货物总重1500kg。司机叶某表示车上货物从广州市白云区装载,运往深圳龙华、龙岗。该趟运输收取200元运费。

经核查,司机叶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,涉案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。随后,执法人员联系检测机构对车载货物进行抽样检测。经检测,该批货物为危险货物且属于危险化学品。
同时,该案件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超过500公斤,司机叶某的违法行为已达到两法衔接标准,案件将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。
根据调查取证情况,执法人员认为司机叶某涉嫌实施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,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,依据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相关规定,依法立案处罚。
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
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,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,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(一)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,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;
(二)使用失效、伪造、变造、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;
(三)超越许可事项,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;
(四)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。
转载自:化工好料到 深圳交通运输执法



林海球